四十八大愿——(第39愿)受乐同于漏尽

设我得佛,国中天人所受快乐,不如漏尽比丘者,不取正觉。

我成佛时,我国土中的天人所享受的快乐,如同烦恼灭尽的大比丘(阿罗汉)所受的快乐。如果这一愿不能兑现,就不取正觉。

九法界众生悉有趋乐避苦的生命本能,然何为真实快乐呢?业力凡夫追求的是感官快乐,以获得精美之色声香味触为乐。然此五欲之乐会变化,因能感之心是生灭法,所感之五欲外境会变异。所谓乐极生悲,苦尽甜来。是故,吾辈凡夫享受的这种快乐并不真实,属于外乐。

从修道的层面来说,有四禅八定的内在快乐。这种禅定状态乐受超胜于感官快乐,其质量和持续时间更为高妙长久。然此快乐亦属心意识范畴,不能恒久,纵然安享非想非非想定乐,八万大劫后还是会堕落轮回,并不究竟。

另有一种是法乐——法性之乐,这是从自性清净心所生起的乐。阿弥陀佛称性肇立此愿,即是惠予国中天人真实的快乐,这种快乐超胜于世俗的外乐与禅定的内乐,乃是法性之乐,比喻为如同漏尽比丘所受的快乐,即是见思烦恼断尽之阿罗汉的快乐。

“漏”是指烦恼。此漏有多义,兹举六义。一者漏有留住义,令众生滞留在三界。我等众生由于有无明烦恼,就会从六根门头漏泄过患,造诸恶业于此三界轮转不休。二者漏有淹贮义,令更多的业力种子被储存。每天妄想纷飞,都是给阿赖耶识储存业力的种子。三者漏有流派义,六根门头就会流出烦恼。六根追逐六尘,眼根希望看美好的颜色,耳根喜欢听美妙的声音……由此就会流派烦恼。

四者漏还有禁锢义,众生被烦恼禁锢在轮回中。五者漏有魅惑义,烦恼能够变换种种形态,魅惑身口意去造业。六者醉乱义,烦恼能让人像喝醉了酒一样,无惭无愧,颠倒放逸,以恶为能,不知羞耻。可见,漏即是我等众生痛苦的根源,轮回的根本。由于有烦恼在,吾人一辈子不得快乐,镇日忧愁逼恼,偶尔有点欢乐微笑,很快又消逝,乌云密布,可谓苦海无边。

我等众生自性本具快乐(即涅槃四德之乐德),然被烦惑所覆盖。阿弥陀佛从本源上解决,令往生者断除烦恼,一切流注、贪爱、五盖、缠缚全都断尽,心得好解脱一断爱染;慧得好解脱一断见惑。经云:“自然德风,徐起微动……风触其身,皆得快乐。譬如比丘,得灭尽三昧。”

阿弥陀佛愿力流现的“德风”,有着甚深般若的内涵,能令往生者以无所得为方便,无取无舍,无住无着,旷荡念道(毕竟空),无他之念,无有忧思,自然无为,虚无空立,淡安无欲。入空无相无作三昧,又能作得善愿,尽心求索,不住无为,不尽有为,长与道德合明,恒与真如相应,清净定安静,乐之无有极,善好无有比。

《无量寿经》描述的净土天人圣众所安享的法性之乐,乃是九法界众生最胜最尊最妙之快乐。亦是内在法性涅槃之乐的彰显。阿弥陀佛以大慈愿力加持,令国中天人未证涅槃而得涅槃乐,亦是将佛地果德无条件的恩赐。我等苦恼众生,亟须领受这份恩典,往生净土,安享这份真实的快乐。何幸如之!